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軟裁員”現(xiàn)象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背道而馳
申論部分不僅要多關注社會熱點,更重要的是勤動筆練習,并使用適當?shù)慕滩奶嵘约海?/span>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提前復習用書中申論部分主要提供對申論的全面認識、提升申論應試能力、申論的應用文寫作以及相應真題演練,能夠助備考者一臂之力,切實增加申論科目分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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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一種“軟裁員”現(xiàn)象正在成為損害勞動者正當權益的一個新問題。一些用人單位想裁員時,動用一些手段逼迫員工辭職,以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方式被稱為“軟裁員”。某知名人力資源網站調查顯示,有四成員工定義自己被變相裁員即“軟裁員”。被列為最具殺傷力“軟裁員”手段前三位的是降薪、換崗和更換工作地點,其他手段包括提高業(yè)績指標、撤并部門等。
隨著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懾于法律和社會輿論的壓力,用人單位公開違法裁員的少了,但變相惡意裁員的并不少。有調查顯示,在一些非國有企業(yè)、特別是中小微企業(yè),遭遇惡意裁員的員工比例并不低。對于“形式多樣”“隱藏很深”的變相裁員,勞動者身受其害,卻往往有苦難言。
深度解析
[綜合分析]
裁員是解除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調整勞動用工的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用人單位享有的一項自主權。用人單位嚴格依照法定的條件,履行法定的程序進行裁員,是法律許可的行為。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員工協(xié)商,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此達到免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則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變相裁員,是違法違規(guī)的本質。惡意變相裁員的企業(yè)雖然可以得到經濟上的暫時好處,但卻容易引發(fā)勞動爭議,影響在職員工的忠誠度和工作積極性,影響到企業(yè)的形象和商譽。有些企業(yè)之所以抗風險能力強,能夠長久不衰,甚至成為“百年老店”,員工對其不離不棄,就在于這些企業(yè)的“靈魂”長在。從這個意義上說,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變相裁員實在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如果一個地區(qū)、一個領域內的用人單位有意識地將惡意變相裁員當做減輕企業(yè)成本的常用手段的話,則會損害該地、該領域內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wěn)定。
[參考對策]
專家總結如下對策:
第一,和諧勞動關系需要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共同培育。
一方面要提倡用人單位公平對待員工,合法調整勞動關系,構建命運共同體以及和諧勞動關系;另一方面也要譴責惡意變相裁員的用人單位,特別要警惕用人單位違法強迫員工自動離職、免付經濟補償金的行為,不僅不能讓其得逞,而且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防范侵犯員工合法權益、損害和諧勞動關系行為的發(fā)生。
第二,應對“軟裁員”現(xiàn)象,勞動者應當主動收集證據(jù),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尤其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初,就要將一些必要的權益內容嚴格約定,讓企業(yè)沒有可乘之機。
第三,相關部門行動起來,對于勞動者的這種無奈狀況要進行及時干預,對于企業(yè)的違規(guī)行為,要嚴格查處。對于規(guī)則的模糊地帶,要進行修補,讓《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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