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韶山市選調人民警察6名公告
2017湖南韶山市選調人民警察6名公告已公布,報名時間:2017年4月24日至5月23日,報名地點: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具體內容公布如下:
為充實我市公安隊伍力量,改善公安隊伍結構,更好地為韶山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公開選調6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公安民警,充實到我市公安民警隊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共選調一線辦案人民警察6名(男女不限)。
二、選調范圍
全國公安機關中具有公務員身份且已授予警銜的在編在崗人民警察(不含鐵路、民航、林業(yè)等行業(yè)公安)。
三、選調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大學?萍耙陨蠈W歷,身體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時間計算截至2017年4月24日),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不確定等次除外);
3、具有辦理行政和刑事案件經驗;
4、思想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品行端正,作風優(yōu)良;
5、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近三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因違紀違法被紀檢監(jiān)察或政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4、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五、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分別在韶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紅網韶山站和“韶山公安”微信、微博和今日頭條客戶端上發(fā)布《韶山市2017年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公告》,公布選調職位及要求。
(二)報名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4日至5月23日。
2、報名方式:報名者經所在單位同意并填寫《韶山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在報名時間內通過網絡、特快專遞(以當地郵戳時間為準)或當面遞交的方式報名。
3、報名要求:報名均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人民警察證、學歷學位等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并提供本人所辦理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案卷各一卷;要求個人必須對所提供的上述資料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4、報名地點: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郵編:411300,聯系人:張富強,手機:13975233789,郵箱:441736708@qq.com
(三)資格審查
1、案件評查:組成案件專家評查小組對所提供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案卷各一卷進行評查,評分結果計入綜合成績;
2、領導小組辦公室依照選調范圍和條件的要求,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以電話或短信方式將審查結果反饋給報名人員。
(四)考試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內容為公安業(yè)務知識和法律知識,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1.5(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考官組織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根據案件評查、筆試、面試成績計算綜合成績,其中案件評查占40%,筆試占30%,面試占30%,單項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案件評查、筆試成績進行排名,按選調計劃數1:1.2的比例(7人)確定考察人員名單。
(五)考察
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考察,采取面談、走訪、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
(六)體檢
參照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進行身體檢查。
(七)公示
綜合考試、考察、體檢等情況,經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入人選,并按規(guī)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調配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對象,按照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辦理調入手續(xù),由韶山市公安局統(tǒng)一安排工作。
點擊下載>>>
韶山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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