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報考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公告發(fā)布之日(2017年3月10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yè)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xiàn)役、辭退、放棄或取消錄用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注: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有關政策要求需以最新公告為準。
點擊分享此信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