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23)
根據(jù)歷年時間安排,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預測,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將在2018年3月開始啟動,屆時報名工作將隨后展開,有意向報考湖南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備考工作。歷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生可結(jié)合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用書備考,下面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就法律常識科目為考生提供一些練習。
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23)
1.下列哪一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與其他三項不同?( ) A.法不阿貴,繩不撓曲
B.以德配天,明德慎罰
C.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D.諸以官當徒者,罪輕不盡其官,留官收贖
2.某化肥廠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業(yè)廢水,受該廠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農(nóng)田,造成農(nóng)作物大量減產(chǎn)。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是( )。
A.直接向該廠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
B.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請求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廠家停止侵害、承擔賠償損失等責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3.下列表述不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是( )。
A.農(nóng)民工可以申請參加社區(qū)居民委員會選舉
B.農(nóng)民工計劃生育管理費由輸出地政府承擔
C.農(nóng)民工可以回原籍參加新農(nóng)村合作醫(yī)療
D.做出突出貢獻的農(nóng)民工可以優(yōu)先準予落戶
4.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的被告,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它只能是組織,不能是個人
B.它是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應訴
C.對共同行政行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D.在行政委托關系中,被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5.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制裁的行政行為。
據(jù)此,下列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
A.暫扣違章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
B.對醉酒的人約束至酒醒
C.對嚴重違反《公務員法》的公務員給予開除處分
D.對到期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查法律常識。>C>項,強調(diào)的是平民百姓與貴族的法律特權,強調(diào)的是法律對卑賤者的不公平。>D>項,可以翻譯為“罪比較輕,還不足以把官全部當?shù)舻,可以保留官職交錢贖罪”,是典型的維護統(tǒng)治階級利益的官僚貴族特權法。>C>、>D>兩項,強調(diào)的是法律對特權階層的維護。>A>項,強調(diào)法律面前不應有特權,而應人人平等,因此,>A>、>C>、>D>三項討論的是法律是否應該公平公正,一視同仁的問題;>B>項,體現(xiàn)的是我國傳統(tǒng)的“慎刑”思想,論述的是“德治”與刑法輕重的問題。故本題選>B>項。
2.答案: D
解析:
本題是考查環(huán)境保護法的題。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造成環(huán)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由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A、B、C項都有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本題中不存在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合法權益問題,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D項沒有法律依據(jù)。
綜上,故正確答案為D。
3.答案: B
解析:
根據(j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xiàn)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xiàn)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所以,計劃生育管理費應納入現(xiàn)居住地,即由輸入地的地方財政承擔,輸出地政府只是予以配合。故正確答案為B。
4.答案: D
解析:
行政委托是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職責范圍內(nèi)依法將其行政職權或行政事項委托給有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管理行為和行使職權,并由委托機關承擔法律責任。在行政委托關系中,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故正確答案為D。
本題相關知識點:
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訴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和與之發(fā)生行政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主體。必須明確,行政訴訟的被告不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而是行政機關本身。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和最高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行政主體作被告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作被告。
2、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作被告。
3、由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5.答案: A
解析:
判別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最重要的是看有關行為是否違犯了《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B項《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醉酒的人約束至酒醒屬于行政強制措施;C項對嚴重違反《公務員法》的公務員給予開除處分屬于行政處分;D項對到期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所規(guī)定的,不屬于行政處罰范疇。A項的行為屬于《行政處罰法》的范疇,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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