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題包含哪些知識?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小編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guān)考點是“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一、犯罪預備
(1)概念:行為人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2)構(gòu)成標準:
、贂r空階段:預備階段。
、谕V乖颍阂庵疽酝獾脑颉
、坌袨樘卣鳎簻蕚涔ぞ摺⒅圃鞐l件。
二、犯罪未遂
(1)概念: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現(xiàn)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2)構(gòu)成標準
①時空階段:實行階段。
、谕V乖颍阂庵疽酝獾脑。
、坌袨樘卣鳎阂呀(jīng)著手實行行為。
三、犯罪中止
(1)概念: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形態(tài)。
(2)構(gòu)成標準
階段:犯罪中=預備+實行
檢驗:①放棄看主觀——必須自動放棄
、诮Y(jié)果看客觀——結(jié)果沒發(fā)生
四、未完成犯罪的處罰原則
1.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中止犯罪: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刷題鞏固,趁熱打鐵
例題:1.(單選題)甲竊取了乙價值5000元的金項鏈一條,后受良心譴責,在乙發(fā)覺前將金項鏈放回原處。甲的行為是(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預備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形態(tài)。甲已經(jīng)實行犯罪行為且已經(jīng)取得財物,犯罪已經(jīng)完成,犯罪既遂。雖之后又將財物放回原處不影響犯罪的成立,鑒于其歸還財物的行為,在量刑時會有一定裁量。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單選題)甲拿著刀要殺死乙,把乙打暈后,準備拿刀砍向乙時,看到乙的樣子可憐,沒有忍心下手,便放下刀走了。甲的行為構(gòu)成(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未犯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本題中,甲準備拿刀殺死乙,并且已經(jīng)開始著手,將乙打暈。但是甲在能繼續(xù)犯罪之時自動放棄犯罪,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更多法律常識技巧與方法掃碼獲取
常識儲備不夠?掃碼回復“咨詢老師”
點擊分享此信息:
相關(guān)文章